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应执行本办法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加盖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造价工程师、编审单位执业印章及公章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 责 日 常 监督管理工作
各 市 、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 管理分 工负 责 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 、州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 责 具体 工作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六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九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国家或者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