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设施设备编号规则 2014 版 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 场馆运营部 2014 年6 月 [此文件涉及场馆运营部综合服务事务、技术设备事务、安保事务及信息化事务]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设施设备编号规则 版本号:2014-1 第1页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设施设备编号规则 (2014 版) 一、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红线区域内的场地、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设施设备”)的基础管理
本规则明确了设施设备的编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便于检索,方便管理
二、职责 本编号规则由场馆运营部及上安公司负责编制,陆家嘴物业参与修订,经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基本原则 (一)唯一性:设施设备具备且只有一个编号; (二)统一性:各类设施设备按统一的规则编号; (三)准确性:设施设备编号时符合本规则要求,具有唯一、准确的指向; (四)可扩展性:设施设备编号时,允许对未涉及的设施设备名称作合理的扩展; (五)原设施设备报废后,其编号停用,新设备按本规则要求重新编号; (六)若有设施设备跨越多个区域或楼层,以其起点位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设施设备编号规则 版本号:2014-1 第2页 置进行编号; (七)单件价值低于人民币2000 元【按公司要求】的低值品只做台账记录,不参与编号
四、编号规则 按9 位编码,每位以数字、标点和拼音字母代替,其中2 位为代表区域分类、楼层标高、4 位为设施设备类别,2 位为设施设备序列号(如超出2 位,自行添加位数)
图示:X-X-XX-XX-XX【X】 X→区域分类 X→楼层标高 XX→设施设备大类 XX→设施设备小类 XX【X】→设施设备序列号 (一)从左第 1 位:区域分类; 1
展厅:1、2、3、4、5、6、7、8、F; 2
室外展场:S; 3
110KV 主变:Z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