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我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根据2014 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我们对《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政府2006 年 99 号令)进行修订,起草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 年 4 月 15 日。意见请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电子邮箱dzh6509@163.com 或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编450018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依法建立的跨行业、跨地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的专家库。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专家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其特别规定。 第四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专家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建和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 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原评标专家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不再另行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备综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