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2015 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公式 2015 年5 月16 日整理 2014 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 元 2014 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 元 (以上数据用于计算伤残、死亡赔偿金) 2014 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242 元 2014 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4498 元 (以上数据用于计算被抚养人抚养费) 2014 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 元(该标准系2013 年的标准,2014 年的还未发布,估计要到6 月份发布) (以上数据用于计算误工费、丧葬费) 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 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 20元左右/天的标准计算) 2 / 6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 受害人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 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 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护理天数(原则上是一人)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 150元/天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23 条第 2 款的规定)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 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 岁之间 3 / 6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