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
博士研究生学历;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
高级技师; 5
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00分 1
以大专以上学历积分的,如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工(含紧缺类、非紧缺类)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积分
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1
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其中,在《2015年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内的为紧缺类工种,不在该目录内的为非紧缺类工种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1
硕士研究生学历; 2
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本科学历; 2
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含紧缺类、非紧缺类); 3
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