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年薪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实施年薪方案的目的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合理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考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2005 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湖北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根据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 经营管理业绩确定并支付给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基本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务对企业的贡献、所承担责任、地区因素和行业因素以及企业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与经营业绩无关
第四条绩效年薪是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指标的情况下,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核的绩效收入
第五条本方案适用于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实施年薪方案的原则第六条实施年薪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与公司的规模和经营成果挂钩;(二)与规模和效益类似的其它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具有可比性和竞争性;(三)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考核计发办法、支付方式应当与公司职工的收入分配方式相分离;(四)高层管理人员整体考核的原则
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层, 应当集体对公司经营业绩负责, 要求每个成员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决策和行为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五)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一)制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
根据公司的规模、效益和支付能力,结合高层管理人员的市场价格,制定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