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独山子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责任和质量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独山子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管理,落实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独山子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独山子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谁建设、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第四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建设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 天然气入户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无论在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六条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独山子建设局负责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负责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第七条 发生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24】111 号)规定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 第八条 本制度应在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质量责任规定。建设、设计勘察单位以项目建立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施工、监理单位以标段建立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在办理开工报告时,仔细填写该项目各合同段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人,报建设局及安监局,以备监督、考核及质量责任的追究。 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责任按下述原则划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局的主要行政领导是天然气入户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质量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及委托的现场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质量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