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0 万 U 豆体验卡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24]42 号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工程处反馈。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第四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第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 3)。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