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l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二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lZ3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牛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 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 75 分贝,夜间 55 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