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节 工程监理进度实施细则一、总则 1
1 本细则总公司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编制
2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
3 承包商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资源投入,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开出现抢工期和赶工局面 1
4 承包商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支持监理部落实工程进度监理的实施
二、承包商的责任 2
1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法律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发布开工令后的 2142 天内报送监理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如下成果资料:1
项目概述;2
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
施工总布置图; 4
施工总进度表,包括横道进度表和网络进度图; 5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7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保证措施;8
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9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 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期限和内容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应于该项工程开工前 28 天送达监理部,并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
单项工程概述;2
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
施工布置; 4
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5
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6
质量控制措施;7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3 承包商必须在每月 30 日前向监理部送交下一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其内容应包括:1
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火工材料和燃料)计划耗用量;3
施工现场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