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建工程管理办法(初稿)为了加强对零星修缮工程自建施工的管理,法律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节约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于本办法的自建工程是指在矿区范围内,领导临时性安排、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的修缮、装饰、绿化等工程项目,以及地面的安全生产应急性项目
第二条:建设部负责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材料、人工及工器具使用计划,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工器具的领用与分配工作;生产部负责抽调整人员按设计方案施工,负责工程材料领用、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调度室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经营策划部负责人工费用的结算及工程材料使用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自建工程根据公司下发的立项审批流程,由提出(使用)部门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每月 10 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下月需实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完成,并提交至建设部
第四条:建设部在 20 日前完成工程方案与设计,并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每月 25 日前,建设部将本批次工程的材料计划提报采购部,由采购部依据相应的采购流程,在次月 15 日前分别完成材料采购
第六条:每月 25 日前,建设部将本批次工程所需的工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工数量、用工工日计划等提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计划,抽调施工人员
第七条:应急项目由发起部门向公司领导直接请示同意后,由采购部完成材料采购,调度室抽调人员,建设部组织立即实施,同时补办各相关手续
第八条:生产部负责施工人员的考勤及工程量考核工作(按月度考核,实行计件打分制),考勤及考核结果将递交调度室,作为施工人员工资发放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进度要求组织施工,若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要及时调整计划
严格工序的质量检查,减少返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条:工程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由生产部组织,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参加,若发生材料、人工较原计划发生变化,建设部应填写材料及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