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讨论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工程讨论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进展项目及政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高技〔2024〕91 号)、《国家工程讨论中心管理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令第 52 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发改高技〔2024〕2455 号)和 《 山 东 省 工 程 讨 论 中 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鲁 发 改 高 技〔2024〕553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确定的工程讨论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本市从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出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讨论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讨论开发法人实体。工程中心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讨论、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讨论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本市产业进展需求,讨论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进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并能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与沟通,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国家、省、市、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讨论、设计和试验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其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育工程技术讨论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第六条市进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指导工程中心的审核、认定、评价等工作。各区(市)进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第七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