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场地施工人员补助暂行规定为确保公司施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进一步激励施工人员工作的创新精神,形成公司高效率的团队协作氛围
公司特制定施工相关补助规定:自施工项目签订合同,以施工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名单为准
通讯补助: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按 100 元的补助标准执行
当月在施工场地不足 20 天按实际施工天数补助
(按项目实际施工天数计入工资
)施工员工:每月按 50 元的补助标准执行
当月在施工场地不足20 天按实际施工天数补助
(按项目实际施工天数计入工资
)交通补助:① 公司项目在郑州市内施工时,工程项目组施工员工每人每月50 元交通补助
② 公司项目在异地施工时,视工程情况,公司针对施工场地施工所需调派车辆,不再额外进行交通补助
车辆在施工场地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等一律按要求审核报账
③ 特别情况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
一,不租房住宿标准;参照差旅费标准(120 元/天)
二,租房标准
工期不足15天住宿,超过20天租房
餐饮补助:以项目负责人申报进场施工人员名单为准,施工员工餐饮补助:①郑州市内每天补助 14 元
②异地住宿施工每天补助 20 元
如公司提供食宿,无补助
注:如施工未按计划完工,超过施工工期部分则不享受该项补助
加班补助:因工程施工所需员工加班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加班工时申报表》(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
凡考勤记录不详细或《加班工时申报表》内容不清楚的,则按缺勤处理或不予核发加班工资
附《加班工时申报表》表格
施工补助相关程序施工部门提供考勤表,经施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工程部提交的考勤表进行审核,直接打卡使用,项目施工场地在市郊区的(中牟、巩义、登封、新郑、新密),乘坐公交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
注: 以上各项补助不含施工场地学员、试用期人员及专职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