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处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管理程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分类(具体分类详见附表): 1、大修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2、中修工程: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理维修加固,以恢复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3、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对三、四、五类桥梁进行的维修加固,或对等级较低桥梁的拆除重建工程。第四条 省高管局是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主体,我处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五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制定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考虑整体路网规划和投资效益,采纳合理的技术措施,以延长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年限,提高公路的综合通行能力。----------------------------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下一年度工程计划的制定以公路使用现状和路网规划为依据,首先由我处养护科安排养护工区在每年的 2 月中旬至 3 月上旬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连同调查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报市公路管理处,每年 3 月中旬前完成上报工作。第七条 养护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提出我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或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上报省高管局。第八条 省高管局审核后,及时上报省交通厅。第九条 经省交通厅审核批准后,管理处养护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或以实行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第十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管理处委托养护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资质情况、技术和管理水平、信誉和业绩等方面,以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第十一条 招标范围1、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养护科将委托具有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