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服务合同甲方:(下列简称“甲方”)乙方:(下列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和谐合作的原则,就甲方的员工餐由乙方服务配餐的有关事宜,鉴于双方的互相承诺及共同利益,达成下列合同:一、 合同期限:12 月 2 日—12 月 1 日;正常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种月以书面文字形式告知对方;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签
二、 人员与采购:2
1、乙方自行招聘培训餐厅厨房工作人员;2
2、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2
3、乙方对餐厅厨房全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和培训,同时依法负责食堂人员的薪金、福利费用的支付;2
4、乙方送餐时需严格恪守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2
5、乙方的财务独立核算,餐厅发生的税务结算等有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供米、面、油、肉类蔬菜等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原则的有关手续,进货台账或手续备查;2
6、乙方独立负责全部食品的采购;三、清洁与卫生3
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规定与严格的卫生原则承当厨房及餐厅区域清洁工作
乙方在食品解决、准备、储存及服务过程中都将恪守国家卫生原则,乙方应恪守并执行甲方制订的卫生方面的规章与规定;3
2、乙方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甲方应主动协助提供有关资料;3
3、乙方在供餐期间要确保准时开饭,因特殊因素耽搁开饭,应提前告知甲方;3
4、乙方提供的饭菜要确保质量,不得提供腐烂变质的食物,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3
5 主食足量供应,菜的原则按合同商定执行,不得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减少饮食原则
如甲方职工恶意浪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1、如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及损失;5
2、乙方工作人员上岗前办理健康证;六、付款方式6
1、费用结算:月结 30 天
(即当月发生就餐费用,从次月 1 号起算,30 天内付款)
七、甲方权限: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