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目的 保证诊疗工作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 (三)定义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四)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五)内容 1、原则 (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就诊者。 (2)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交接,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门诊: (1)接诊:首诊医师对门诊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完成 门诊病历 。 (2)诊断 明确的患者:按 照诊疗常 规 及进治疗。 (3)诊断 尚 不明确的患者:请 上 级 医师会诊或邀 请 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 明确后 给 予 进一步 治疗或及时转 有关科室治疗。 (4)诊断 为非本科疾病患者:与患者沟 通 ,转 诊至 对应科室就诊。 (5)涉 及多 学 科疾病的患者:申 请 全院多 学 科会诊,具 体参见 《 全院多 学科会诊制度》 。 (6)转 诊患者:按 照《 转 院、转 诊制度》 转 诊。 (7)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 须 先 抢 救 患者,病情允 许 后 陪 同转 送 至 急诊抢 2 救室或上级医院。 (8)交接: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转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3、留院观察 (1)接诊:对新留观患者,首诊医师完成留观评估并完成留观病历文书书写,制定诊疗计划。 (2)诊断明确的患者:积极办理出观手续转相应科室或上级医院治疗。 (3)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5)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