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书 3 篇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书 篇 1 甲 方 :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乙 方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经 甲 、 乙 双 方 友 好 商 议 , 乙 方 同 意 为 甲 方 提 供 会 计 代 帐 服 务 ( 会 计 业 务 以 会计 电 算 化 方 式 进 行 ) 、 公 司 各 项 证 照 年 检 及 变 更 服 务
为 使 甲 、 乙 双 方 共 同 履 行合 作 协 议 中 所 商 定 之 责 任 及 义 务 , 特 拟 定 以 下 条 款 甲 、 乙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 一 、 甲 方 责 任 和 义 务 ( 一 ) 甲 方 应 在 每 月 最 后 一 日 前 向 乙 方 提 供 当 月 经 营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财 务 原始 票 据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票 据 必 须 合 法 ) ( 二 ) 甲 方 每 月 在 纳 税 银 行 账 户 中 , 应 存 有 足 够 税 费 金 额
( 三 ) 甲 方 需 要 乙 方 办 理 的 相 关 财 税 方 面 相 关 事 宜 , 须 向 乙 方 提 前 通 知
( 四 ) 甲 方 有 义 务 配 合 乙 方 接 受 有 关 执法 部门的 检 查
( 五) 按协 议 约定 向 乙 方 支付相 关 费 用
二 、 乙 方 责 任 和 义 务 ( 一 ) 乙 方 根据 甲 方 所 提 供 的 `票 据 、 凭证 , 按照 现行 颁布的 新“财 税 ”法规制度和 准则等规范建账 、 记账 、 编制财 务 报表、 填报纳 税 申报表等
( 二 ) 乙 方 不 得 泄 露 甲 方 的 商 业 机 密 及 财 务 数 据 并 将 有 关 资 料 按类 别 分 装 成册 妥 善 保 管
( 并 履 行 向 甲 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