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效应的实证分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内容摘要:本文用衡量公司业绩和代理成本的指标为被解释变量,以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年薪以及现金股利为解释变量,系统地考察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效应
在对公司规模加以控制后,用来自我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独立董事的监督效应完全没有发挥出来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内部的监督 ,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具有实际意义
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8 月正式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在上市公司应当聘用适当人员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同时,为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上市公司应该发放且应该多发放现金股利
事有凑巧的是,同年,证监会也颁布了一系列鼓舞发放现金股利的指导性规定,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关注现金分红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等等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设立有没有发挥作用
是否尽职尽责地监督管理层、有效地降低了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呢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笔者在总结以往学者理论讨论的基础上,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探讨独立董事的监督效应
理论分析 Jensen 和 Meckling 在代理理论方面所做的开创性讨论引起了人们对代理成本的关注,这种成本是由所有者和代理者(管理层)利益不完全一致引起的
管理层每天就公司的创收付出努力,但是努力的收益属于所有者,而努力付出的成本要自己承担;管理层在职消费的好处由自己享有,而消费成本由所有者负责
因此,当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时,管理层所做的决策对公司所有者来说可能是昂贵的
董事会作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