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共 6 条)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13 条)第三章使用与管理(共8 条)第四章道路停车泊位(共4 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7 条)第六章附 则(共 3 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规范停车秩序和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参考:《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参考:《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定义】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 2—或者室内场所
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或者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公众车辆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供公众车辆停放的场所
参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管理原则】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和方便使用的原则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参考:《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
第五条 【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参考:《厦门经济特区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