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一、生产区安全生产守则1 生产区内,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外来人员不准入内。2 职工不按企业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3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4 上班时间,不准睡岗、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做与生产无关的事。5 工作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生产器具、安全防护装置,严格交接班制度,确认完好安全可靠,方可发出信号开车。同时启动通风、吸尘、排烟等劳动保护装置。6 一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作业证,不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7 生产中,必须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应立即停车,报告处理。设备运行时严禁触及传动和危险部位。手与辊筒口、卷取部位,必须保持15-20cm 安全距离。严防手被轧上、卷伤。机台运行时,严禁检修和搞机台卫生。8 职工必须努力钻研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原理、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0 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需有专人监护。11 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方可使用。行灯、机床等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 伏,进入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不得超过12 伏。12 电气设备上不准挂放其它物件,电气箱内禁止存放物件,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物料,不准用潮湿的用具擦洗和用水冲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架设临时电线必须办理手续,按照规定敷设电线。13 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动火制度。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14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15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领用时要经过严格审批手续。不得再有毒、有害生产场所进餐、饮水。16 对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设施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17 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凡2m 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办理搞出作业手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准搞出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等高作业;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高作业。高处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