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 完整版 ) 武术散打(散手) 竞 赛 规 则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竞赛性质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一)循环赛、淘汰赛
(二)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每局净打2 分钟,局间休息 1 分钟
第三条 资格审查(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 35周岁
青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 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 《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字报到之日起前20 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电脑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一) 48 公斤级(≤ 48Kg)(二) 52 公斤级(> 48Kg—≤ 52Kg)(三) 56 公斤级(> 52Kg—≤ 56Kg)(四) 60 公斤级(> 56Kg—≤ 60Kg)(五) 65 公斤级(> 60Kg—≤ 65Kg)(六) 70 公斤级(> 65Kg—≤ 70Kg)(七) 75 公斤级(> 70Kg—≤ 75Kg)(八) 80 公斤级(> 75Kg—≤ 80Kg)(九) 85 公斤级(> 80Kg—≤ 85Kg)(十) 90 公斤级(> 85Kg—≤ 90Kg)(十一) 90 公斤以上级(> 90Kg)第五条 称量体重(一)称量体重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有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二)经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
称量体重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
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四)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 1 小时内称完
如体重不符, 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不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一)抽签由编排记录组负责,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