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禁止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关于禁止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1 关于禁止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老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阔老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一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了关于禁止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崔玉海为组长 ,成员为柳天友、张洪亮、陈光海、韩继双、俎金绪、王玉堂。柳天友、王玉堂包九年级组,张洪亮、韩继双承包八年级组,陈光海、俎金绪承包七年级组,仔细清查我校在职老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习情况。 二、仔细组织学习宣传。 学校接到通知后仔细组织全体老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老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 1.《xx 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老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处分”。 2.《xx 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中小学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进展为目的,依法自主讨论制定尽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老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3.《XX 市教育局关于仔细做好 20XX 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将老师是否参加有偿家教纳入对老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老师,一经查实,将给予撤销特级老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老师职务的处罚。”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县严肃处理有偿补习活动的有关人员的规定。 (1)老师(干部、职工) A 对初次被查实的,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面检查,校内通报批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定为基本称职,扣发当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 B 对二次被查实的,予以全县通报批判,并给与降级处分,取消三年内职称晋升资格,扣发当年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调离原学校;属于特级老师、名师、骨干老师的,取消相应经济待遇和荣誉称号。 C 对屡教不改、再次被查实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予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