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章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 2 定本《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对辖区内业主(含特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乃至违约责任,依法进行约定。 本《业主规约》是辖区内全体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共同订立或承诺,用于保护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合法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行为的根本性行为准则。 凡在辖区内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一切单位、组织及个人,都必须共同遵守《业主规约》。违反《业主规约》条款的,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 辖区内的物业买受人,对本《业主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业主规约》内容的认可与服从。 第三条 本《业主规约》对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业主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住宅、商住。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 该 幢建筑物的承重 结 构 、主体结 构 ,公 共门 厅 、公 共走 廊 、公 共楼 梯 间 、户 外 墙 面、屋 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该 幢建筑物内的给 3 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区大门、人行道、车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企业所有: 1、未出售的房屋及商业用房; 2、尚未分摊入买受人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开发企业行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