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SD1278-90 能源部主编部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施行日期: 1990年 9 月 1 日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文件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能源水规(1990)425号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适应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家计委计标[1987]1447 号“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精神,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条件, 由能源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持制订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此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自一九九0 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能源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西北勘测设计院负责。一九九0年七月四日编制说明本规范系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编,原水利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编写。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工程防火设计的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科研试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 征求了本行业有关设计、 运行、管理单位的意见,并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最后经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批准,颁发执行。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房、泵房,屋外电气设备,屋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采暖与通风,消防电气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西北勘测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能源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安部消防局1990 年 5 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 厂区规定第四章 厂房、泵房第五章 屋外电气设备第六章 屋内电气设备第七章 电缆第八章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第九章 消防给水第十章 采暖与通风第十一章消防电气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 1.0. 1 条 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在厂区规划和厂房、泵房设计中贯彻“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