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装饰工程施工规范一、电器施工的一般要求为保证电气装置配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当修改设计时, 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2、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3、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① 技术文件应齐全。②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4、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5、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②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③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6、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7、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9、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 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10、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1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箱体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13、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14、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5、电源主导线和空气开关的选择与使用范围(1)导线使用 2.5 平方毫米塑铜线时,三根导线穿同一管内时,可以带最大负载为 4 千瓦。插座面板不得小于10A, 空开使用 10A-20A。(照明开关使用断路器, 插座开关使用漏电其保护器保护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时 /0.1 秒。)(2)导线使用 4.0 平方毫米塑铜线时,三根导线穿同一管内时,可以带最大负载为7 千瓦。插座面板不得小于10A 空开使用 16A-32A。(照明开关使用断路器, 插座开关使用漏电保护器其保护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时 /0.1 秒。)(3)导线使用 6.0 平方毫米塑铜线时,三根导线穿同一管内时,可以带最大负载为 10 千瓦。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