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帮助和引导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第三条 素质拓展训练属于实践课程模板,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修满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共计 6 个学分,其中必修3 学分,选修3 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
必修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三个模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相应学分,每个模板所多修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内,但三个必修学分模板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三个学分模块,学生可根据自 身实际,同时在每个模块进行选修,也可以不受模块限制,在一两个模块内选修,只要所修学分累计达到3 分即可完成选修学分
第五条 素质拓展必修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三个学年内修满,一般不得延后,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选修学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第七学期前修完即可
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第七条 学生通过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获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思想教育活动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教育活动,以“爱国、成才、奉献”为主线的主题教育活动及突出时代主旋律,具有针对性、思想性强的特色团体活动
具体学分、相应成绩评定标准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