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情况自查报告根据xx经字〔20XX〕7号《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及时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非法集资情况。xx县农经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开展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情况自收到文件后,我局积极行动起来,与银行、工商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交流,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及时全面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有关情况自查,并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二、采取的主要措施领导重视、宣传单位。县委、县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于20XX年2月出台了《xx县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优惠政策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主要依托我县发展百万畜牧大县的发展目标,围绕畜牧、林果和农业种植发展格局,合作社覆盖了粮、菜、牧、果和农机(资)等农业所有产业。二是示范引导规范化。从20XX年开始,我县以“五有”(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紧密的合作、有较多的成员、有良好的信誉)为基本条件,以“五强”(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质量安全优)为创建标准,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服务的运行机制,促进第1页共4页了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三是逐步探索解决融资难题。积极探索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利率高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三、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截至20XX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0余家,家庭农场已登记注册4家、未注册2家。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评选出州级示范社5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18家。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我县家庭农场处于雏形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全县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4家,注册资金680万元。经我局初步认定的家庭农场2家,经营土地140亩。经过自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四、存在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解决:一是认识不足,滞后的小农意识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二是大户融资难,资金瓶颈比较普遍;三是基层管理人员较少,知识层次和政策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农业生产的效益相对较低,周期较长,自然风险比较大,影响外来大户的投资兴趣等;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规模没有真正的有意义的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家庭农场的定位、认定扶持政策似乎还不清晰。(一)合作社运行方面1、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全县运行较规范、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社仅占10%,运行一般的占30%,运行较差的占70%。大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社员个人账户。2、对合作社运行监管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门槛低,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县级农经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多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未在农经部门备案,造成运行监测管理职能缺位。第2页共4页许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仅仅为了期望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忽视内部规范运行。3、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为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县相继开展了示范社创建活动,但缺乏专项扶持政策。农业、水利、林业、开发、农机、畜牧等各部门的扶持项目缺乏有效整合,没有做到示范社优先承担扶持项目,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造成合作社参与示范社评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