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3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TJ36—79 相比变化如下: ——分为两个标准 ——修订了原 111 项有毒物质和 9 项粉尘的标准值 ——纳入后颁布的119 项国家标准 ——增订 119 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 、孟 德山 、谷 京宇 、刚 葆 琪 、傅 慰 祖 、杨 磊 、于 永 中、于 冬 梅 、庞 应 发 、程 秀 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 责 解 释
原标 准 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 8780—1988,GB10328~ 10439—1989,GB11516~ 11522—1989,GB11524~ 11532—1989,GB11719~ 11726—1989,GB16182~ 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 18563—2001 与本标准不 一 致 的,以 本标准为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