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氧 气 站 设 计 规 范 GB 50030 一9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 使 氧 气 站 (含 气 化 站 房 、 汇 流 排 间 )的 设 计 , 遵 循 国 家 基 本 建 设 的 方 针 政策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空 气 分 离 (以 下 简 称 “空 分 ”产品资源, 坚持综合利 用 ,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统筹兼顾, 集中生产, 协作供应, 做到安全第 一 ,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 规范适用 于下 列新建 、 改建 、 扩建 的 工程: 一 、 单 机 产 氧 量 不 大 于 300m3/h 或 高 压 、 中 压 流 程 的 , 用 深 度 冷 冻 空 气 分 离 法 生 产氧 、 氮 等 空 分 气 态 或 液 态 产 品 的 氧 气 站 设 计 ; 二、 氧 、 氮等空 分 液态产品气 化 站 房 的 设 计 ; 三、 氧 、 氮等空 分 气 态产品用 户的 汇 流 排 间 的 设 计 ; 四、 厂区和车间 气 态氧 、 氮等管道的 设 计 。 第 1.0.3 条 扩建 或改建 的 氧 气 站 、 气 化 站 房 、 汇 流 排 间 和管道的 设 计 , 必须充 分 利 用原有 的 建 筑物、 构筑物、 设 备和管道。 第 1.0.4 条 制 氧 站 房 、 灌 氧 站 房 或 压 氧 站 房 、 液 氧 气 化 站 房 、 氧 气 汇 流 排 间 、 氧 气 瓶库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别 , 应 为 “乙”类 ; 加工处理、 贮存或 输送惰性 气 体的 各类 站 房 或 库 房 ,以及汇 流 排 间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应 为 “戊”类 ; 使 用 氢气 净化 空 分 产品的 催化 反应炉, 以 及氢气 瓶存放部分 的 火灾危险性, 应为 “甲”类。 第 1.0.5 条 氧 气 站 、 气 化 站 房 、 汇 流 排 间 以 及管道的 设 计 , 除应符合本 规范的 规定外,并应符合现 行的 有 关国 家 标准、 规范的 规定。 第 二章 氧 气 站 的 布置 - 2 - 第 2.0.1 条 氧 气 站 、气 化站 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二、有扩建的可能性; 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 气 站 有关建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