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J404-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 年 5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北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2 月 5 日 3 前 言 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 号文件要求,标准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 提高到了4.0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 市 建设研究院 (地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惠 新南 里 2 号院 ;邮 政 编码 :100029) 本规范参 加单位:深圳 市 燃气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州 市 煤气公 司 北 京 市 煤气设计 公 司 上海 市 燃气设计 院 重 庆 燃气设计 研究院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成都 城 市 燃气有 限 责任 公 司 南 宁 管道燃气有 限 责任 公 司 大连 煤气公 司 香 港 中 华 煤气有 限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