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农民田间学校运行管理规范(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的、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
二、基本条件农民田间学校应配备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要求和职责
教学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教学人员包括辅导员和培训教师
辅导员由农民田间学校所依托的农业经营主体骨干或县、乡农业技术人员担任
辅导员须经过自治区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培训班的专业培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主要职责是负责培训需求调研、学员报名组织、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制订、培训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宣传管理、学员满意度调查、一班一案档案整理等
培训教师从各级农业培训师资库中的大专院校专家、科研院所专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生产一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土专家”、“田秀才”中遴选
主要职-2-责是承担参与训前调研、制订教学教案、做好各培训环节工作、参与培训后学员跟踪服务等
学校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校长)和行政负责人(副校长),由农民田间学校所依托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
田间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负责研究部署培训工作、参加开班仪式、协调解决培训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参加结班仪式
田间学校行政负责人(副校长)具体落实培训工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管理、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管理制度农民田间学校应制定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并形成文件
管理制度体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训前调研制度
对训前调研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学员生产发展需要,确定培训需求
--学员管理制度
明确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管理要求,确保通过学习提升学员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自身产业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培训期间的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规范,加强安生生产管理,确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