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为方便用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就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 一、关于业务受理 在业务受理前,基础资料准备工作由城区国土所先帮助用户做好
需要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的,由国土所先告知用户,提供方便
各项资料齐全达到办理标准后,由用户持资料到政务中心统一受理
政务中心开具受理单,明确办理时限,做好台帐登记等工作
未经政务中心受理登记,任何科室不准直接受理或办理业务
二、关于办事程序及审查要点 (一)办事程序 1、资料准备阶段
由直属国土所确定专人接受辖区内业务资料,做好台帐登记,填写传送交接表,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需要进行清查的,按清查程序办理;需要查档的,由用户到档案室按规定办理;需要踏勘或中介服务的,负责协调组织现场服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到现场的,应一次性到场,避开重复勘探,增加用户麻烦
2、资料受理传送阶段
由政务中心确定专人受理,并审查资料,做好受理登记,开具受理单,按业务职能分送主办科室,明确办结时限,并负责催办、督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结
3、审查核查会审阶段
主办科室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资料的由直属国土所负责补充,需调阅、查阅资料和到现场核实的,相关科室和直属所协助
主办科室提出办理具体意见和核实各项费用标准后,递交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提出具体意见,由会审会议集体会审行政审批事项和缴费标准,主持会审会议的局长签署意见
4、收费办理阶段
财务科专职人员对业务主办科室的核费标准进行仔细审核,并一次性收齐各种费用,业务主办科室凭局长签署意见具体办理
5、发放《土地使用证》阶段
科室办理的业务手续由政务中心及时通知用户领取办理件,并登记备查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整理归档阶段
主办科室每月集中移送一次档案到档案室,办好接交手续,档案室及时整理归档
7、事后监督核查阶段
由监察室、办公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