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会权益部信箱 维权信箱学生会权益部信箱 维权信箱 妻子病难,法律支持丈夫的离婚诉求吗? 我与林海韬结婚 20 年,儿子即将上大学。近 5 年来,我因身患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林海韬感情出轨是在我生病的第二年,我曾努力过,但未见他回心转意。为了儿子,我默默地承受着,心灵的痛苦难以言表。现在他说那个女的怀孕了,不得不跟我离婚,然后与她结婚。我不同意,他说要上法庭,并要求平分财产。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法律支持他的离婚请求吗?假如法庭判离婚,他是否有义务支付我的生活费? 江西苏洁 苏洁女士: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确定的。对方是有过错的一方,他不能以自己的过错来主张离婚。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对方可以在半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那样,法院很可能判决你们离婚。 假如法院判你们离婚,你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在你生活困难时,他应给予你适当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后的帮助和赔偿事宜规定如下: 第 42 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母亲洗澡时摔伤,澡堂应承担责任吗?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不久前,我母亲到某公司澡堂洗澡,由于地面滑,拖鞋大,又不是防滑地板,不慎摔伤。经医院治疗,我母亲现已出院,治疗费花去 5000 多元。事后,我找到浴池经理,要求他们赔付医疗费,该经理说他们已在澡堂标有“小心地滑”的牌子,起到了警示作用,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任何费用。 请问,在澡堂意外摔伤,澡堂应承担责任吗? 天津 马文慧 马文慧读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司法解释,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设施、场所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你母亲在澡堂摔伤,作为经营者的浴室方虽标有“小心地滑”的警示,但未在湿滑的地板上铺设防滑垫,对有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的问题未实行必要的措施,所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