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作改进设想【论增值税的设计思想和我国增值税的改进设想】[摘要]增值税自 1954 年法国首创以来,因它良好的中性特点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我国于 1994 年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需要,但同时不可否认由于设计上和具体操作方法上的原因,使得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不适应市场经济进一步进展的需要
如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对增值税加以改进以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持续、稳定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说,毋容置疑消费型增值税是最理想的选择,也应是我们改革的最终取向,但稳定财政收入又是另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约束,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将会大幅减少财政收入,据测算将会减收 670 亿元左右,在我国目前财政收支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大幅地减税缺乏现实基础
一、增值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完善的增值税制度应构建在以下基本原则基础之上: 1
任何一种税收制度的设计,从总的方面来说需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公平与效率,并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一个最佳均衡点(以一定的社会福利函数为约束)
具体到每一税种来说,其侧重点又各不相同,间接税侧重于效率,直接税更关注公平因素
按税收的归类原则增值税属于间接税类,因此效率是增值税设计时应予以充分重视的因素
税收的效率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税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即经济效率二是税务行政的效率
中性原则指的主要是税收的经济效率
在盎格鲁一萨克逊传统下,市场被认为可以自发地有效运行,税收的中性要求税收不要干预资源的配置,以免扭曲当事人的经济行为
但现实却是任何一种税都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除非政府不征税,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现代税收理论更为适合的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在承认税收会引起效率损失的前提下为取得一定收入谋求效率损失的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