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监管中意义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利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三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滥用行政权力;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法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作用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经不限于过去的治安、外交、军事、税收等方面,而是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均离不开行政,各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行政法调整,这就决定了行政法适用领域的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职权的特征(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
行政职权的设定与行使不是以行政主体的利益为目的,而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2)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
行政职权的公益性决定了行政职权与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益在同一领域或范围内相遇时,行政职权具有优先行使与实现的能力
(3)行政职权具有先行有效性
行政职权已经行使和适用,法律规范就要承认其对行政事务处理决定与处理结果的确定性与先行有效性
(4)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支配性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能够行使行政职权,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直接命令相对方履行某项义务,使其权力内容与主张直接得到强制确认和实现
(5)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
行政主体对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自由处置,包括两方面内容:1)一定的行第1页共5页政职权必须由法律定位的相应主体去行使,未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转移
法律上对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规定反映了这种要求
2)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因为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过程就意味着行政职责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