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材料通知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材料通知 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各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学前〔20XX〕70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全市各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进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进展,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
二、治理任务 1
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小学要严格根据国家课标规定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严禁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不得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法律规范小学招生程序
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小学,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老师的责任,纳入法律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严禁“小学化”课程内容
严禁幼儿园、培训机构提前对学龄前儿童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严禁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幼儿园应积极 推动园本化课程建设,架构基于儿童、适合本地区儿童的园本化课程体系
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
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木活动,对于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 R 活动的现象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要引导幼儿园园长、老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要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