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法律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制度内容) 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第四条 (部门责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讨论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进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市进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审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第二章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第五条 (职工医保参保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第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 下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二)本市户籍的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