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委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以及安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监督检测和事故检测。不适用于用人单位自行实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当包括工作场所— 2 —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的测量,检测报告的出具,以及检测档案的管理等。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检测必须客观、真实,并全面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执业准则等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二章检测类型及要求第六条检测类型分为定期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和事故性检测。第七条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应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标准检测方法的除外),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时,应当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 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或者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 个工作班。(二)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3 —(PC-STEL )或者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应当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 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三)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当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点,在 1 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测量;或者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对象,测量1 个工作班。第八条评价检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类比检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