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特别约定为保障共享租车服务的持续进行,凡注册申请成为“共享租车”会员的个人,在接受服务之前,无论事实上是否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只要在线注册并在“同意《共享租车会员协议》条款内容”点击□处操作打“√”,即视为完成会员协议网上签约, 其效力如同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同意在使用共享租车服务过程中所产生事宜的处理按照本协议执行
使用共享租车服务即表示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第二条定义1、 “共享租车” :指依据本协议向会员提供租车服务的运营机构
2、 “会员”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内的公民,身份证真实有效,年满21 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驾驶证,在同意本会员协议后,成功注册、 完善信息通过审核并成功激活会员卡, 被共享租车所承认的用户
会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当注册为会员的,共享租车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共享租车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3、 “授权驾驶人”:指共享租车会员本人,在共享租车进行车辆预订,获得共享租车批准驾驶预订车辆的会员本人
4、“使用过程” :指从会员取车刷卡时间起,至会员将汽车归还至指定还车地点,按共享租车要求将汽车停放妥当后完成还车确认,并关闭车辆所有耗电设备、熄火并拔下钥匙、完成驻车制动,关闭车门并进行刷卡锁车之后的时间止,这期间称之为使用过程
5、 “预计取车时间”:指会员与共享租车预先约定的取车时间,只有在该时间的前后 15 分钟内会员可使用会员卡刷卡打开车门正常取用车辆
6、 “预计还车时间”:指会员与共享租车预先约定的还车时间,会员必须在该时间之前将车辆归还至订单预订的停车网点车位
7、 “预定时间段”:指会员提交的订单中预先约定的“预计取车时间”至“预计还车时间”期间的时间段
8、 “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