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脚内容5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深化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电子政务运维管理是指为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机房环境等)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规划、实施、监控与评估过程。第三条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运维资产管理、运维人员管理、运维安全管理和运维绩效(一)运维资产管理是对已正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软件等资产的动态配置管理。(二)运维人员管理是对参与运维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能力和行为的管理。(三)运维安全管理是在电子政务系统运维过程中为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对信息安全的职责、制度、标准和流程的管理。(四)运维绩效管理是科学评价运维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第四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北京市各政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管理本部门的电子政务运维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明确相应的组织与职责,制定具体的电子政务运维制度与流程,对运维的资产、人员、方案与经费、外包与合同、绩效等进行管理。第二章组织与制度第五条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子政务运维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审查批准运维总体规划、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经费方案等,负责重大和紧急事件决策,对运维工作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成员包括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以及运维外包企业代表等。第六条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对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需求,配合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并通过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创新业务管理模式。第七条各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子政务运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运维体系建设、运维资产管理、运维经费预算编报、运维外包项目招标、运维合同管理及绩效评估,运维经费使用、应急响应、运维外包管理、日常运维的实施与管理,以及业务部门关系管理等。第八条运维采用外包形式且外包单位超过两家的,应建立外包管理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外包企业设立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组长由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指定,协调工作组成员由各外包企业代表组成。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