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服务合同(车辆配司机)要点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运输服务,提供汽车并配套司机,约定服务期限,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
汽车运输服务合同甲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客户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运输服务要求甲方提供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厂牌车型,车号,颜色,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 2 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 3 条服务费用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 4 条甲方责任4
1 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
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 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
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
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 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 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 对该出租车辆进行投保,投保的险种及保额分别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人民币元、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运输货物保险人民币元、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 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 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 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