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冀科工字〔 2000〕013 号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 家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第二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各市科委、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细则分别负责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我省企业的(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参照国家科技部颁布的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执行。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及产品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进行适时补充和修订。第四条(二)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近十年先进水平以上;( 三)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一)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 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 由技术性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一般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七)企业有明第六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分别审查、分别认定。第七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需对其重新认定。第八条第九条 省科技厅每年分四批对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进行认定,每季度一批,申报第十条 省科技厅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