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发〔2005〕21号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各部门:《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 00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核算,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服务活动有序、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专业化服务中心、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办理与财务相关的事务,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如实反映集团公司财务状况,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财务收支的预算、监督、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有效利用、合理配置集团公司的各项资产,搞好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设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各部门不再设财务机构。作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各部门承担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业务,必须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全成本核算为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集团公司下属各专业化服务中心、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服务实体,分户设立会计账目,以各经营服务单位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度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的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也可由总经理通过签发《授权书》的方式,授权给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由其在所授权限、期限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集团公司对重要经济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财务管理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与授权范围办理经济业务。各部门正职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核签字。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审核签字时,可授权给本部门副职负责人审核签字,但要报总经理批准,在财务部备案。第九条各部门对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实施控制。对采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