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中医〔 2009〕8 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现将《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一)发挥中医药优势、运用现代技术,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及知识
依法承担预防保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救治任务
二、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二)设置规模
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服务人口数为主要核算依据,按照0
27 张中医床位 / 千人口数为测算参照值,县级中医医院规模分以下 3 类:一类医院:人口(含流动人口,下同)<60 万的,床位设置规模≥ 150 张;二类医院:人口≥ 60 万且< 100 万的,床位设置规模≥ 250张;三类医院:人口≥ 100 万的,床位设置规模≥ 300 张;(三)基础设施1、选址及建筑标准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
2、建筑规划
规划合理,满足医院业务需求
建筑密度控制在 25%~30%,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
3、占地面积
用地指标符合下表要求
(平方米/ 床位)建设规模150~249 床250~299 床300 以上床用地指标1171151134、建筑面积
结合中医医院实际需求,核定为75~80 平方米/ 床
教学医院每生增加4 平方米,实习医院每生增加2
大型医疗设备用房、 中药制剂室、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用房建筑面积按项目单列
其中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中药制剂室≥600 平方米;中医传统疗法中心≥500 平方米
(四)配套设施
满足医院正常业务运转需求,符合各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