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企业开发配套会所的避税方法 房地产怎样避税呀 涉税会计核算规定 笔者在此探讨的会所系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业配套用房中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对不同类型"会所"会计核算的规定主要有:①某些"会所"建成后按约定要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使用(无偿转让),企业没有经营使用权,不能单独有偿转让,其建造成本并入可售房产总成本内核算,并随房产销售收入的实现,结转经营成本。例如,学校、幼儿园等。②所有权对外有偿转让的会所,房产商要在转让时确认收入,并在转让当期结转经营成本,从而计算缴纳所得税。例如,房产商将与商品房配套的酒吧、健身俱乐部等对外销售或者按房产销售合同会所产权归业主所有。③开发商并没有实现会所的对外销售,而是自己取得了会所的产权证,将开发产品转作自己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例如,对于酒吧俱乐部、球类健身中心、游泳馆等,开发商并未对外转让而是自己保留所有权。根据财政部规定,开发商将会所转作经营性资产、取得会所产权证后,在会计核算上应将所开发的会所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按期计提累计折旧列入每期期间费用,不得再在当期成本中直接列支会所的开发成本。 存在的避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是如何实现避税的呢?这缘于会所成本的核算方式。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在核算房地产建造成本时,基本上实行"开发成本不单独核算列示"的核算方法,将"会所"的建造成本合并入其他商品房建造成本一起核算。会所的开发成本随着其他商品房销售实现结转经营成本时一并结转。 对于情况③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4]83 号以下简称"183 号文")规定,一方面,应作为"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根据销售收入扣除建造成本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另一方面,对于转作经营性资产的会所,其建造成本当期不能结转记入当期经营成本,而是应将其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按其建造成本入账,按期计提折旧费,记入以后期间费用。这里涉及到两点避税问题:第一,开发商直接将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所的建造成本结转至当期经营成本,没有按视同销售行为缴纳所得税,等于是躲避了缴纳所得税义务;第二,会所的视同销售收入没有入账,而将建造成本转入当期经营成本,这样收入和成本没有相应匹配,也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原因分析 首先,会所产权归属制度的不明确以及现行的房产证登记发放制度,给开发商避税以可乘之机。目前除《关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