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马怀德解志勇兼论建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诉讼执行问题是当前法院面对的一个难题,对于原告败诉时的执行问题,有关法律另有规定,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以下提到的执行问题,均指被告败诉时的执行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实际上,法院往往难以采取强制,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很难奏效
针对这种状况应采取什么对策呢
这正是本文试图研究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分析我们认为,形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被执行行政机关的原因,也有执行机关的原因
但主要是司法体制的原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被执行组织没有履行能力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不下十几万个,他们的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行政机关的经济条件比较差
在这些地方,败诉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的主要原因固然与某些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更重要的是这些部门"囊中羞涩",有的行政机关连办公用的房屋都是借来的
对于这一类执行对象,是属于"履行不能",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相对有限,似乎情有可原
第二,行政机关无视法院的权威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司法机关监督指导、政府管理人财物的司法体制
司法机关实际上为各方面非司法力量所控制
从法院的角度讲,由于行政机关掌握财权,纵然败诉后不执行判决,法院也奈何不得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讲,行政本位思想恶性膨胀,行事肆无忌惮,根本不把法院放在眼里
久而久之,不但助长了行政机关轻视法律判决的不良风气,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尤其让人们失去了对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信仰,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