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检察机关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思考检察机关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思考 魏忠敬 摘 要:加强罪错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与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本文主要基于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具体惩戒制度和机制架构不完善的现状,分层次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以期能为学术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检察机关提供有意义的学术价值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罪错行为;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矫治 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相关规定:“少年司法制度应强调少年的幸福,并应确保对少年犯做出的任何反应均应与罪犯和违法行为情况相称。”《刑事诉讼法》第 283 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国际、国内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同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自上而下也设置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就未成年人刑事保护、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和法治宣传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究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处和帮教,已经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以及保护处分制度的关系 (一)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法律对实施犯罪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情节轻微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缺少有效应对的矫正措施,针对法律上存在的“真空”地带,如何对未成年人非犯罪行为进行干预、预防其演变为犯罪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建立符合规律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是当前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重点加强临界预防、事后及时进行矫治,是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探究如何处遇未成年人的有力举措。以英美日等发达国家为例,其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处遇和帮教措施,大多都是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轻重而实行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等,从而探究符合本国国情处置罪错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笔者建议可以参照英美等国的成功经验,就未成年人的罪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