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阎良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阎良区人大常委会把该法纳入年度调研计划
9月初,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级人大代表,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通过深入企业实地察看、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相关政府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区《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一、阎良区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 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目前,全区纳入税务管理的企业为1119户,计入中小企业1106户,占到 98
84%,其中农林牧渔业99家;工业企业284家;建筑及房地产业企业53家;批发零售业企业210家;住宿餐饮业企业38家;交通运输、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100多家
2007年,区中小企业营业收入21
5亿元,到 2011年,中小企业营业收入75
7亿元,年均增长 50
5%;2007年,全区中小企业就业人数为1
92万人,到 2011年,就业人数为2
51万人,年均增长 6
06%,中小企业吸收了全区近 3万人口就业
据税务部门统计,2011年度地税共计征收入库税款 47177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征收入库税款 31875万元,占到 68%;2012 - 2 - 年1—6月共计征收入库税款 23738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征收入库税款 14847万元,占到 63 %;2011年度国税共计征收入库税款30237万元,中小企业征收入库税款 15563万元,占到征收入库税款总数的 51
5%,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
从检查的具体情况看,区政府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