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激励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
1 目的 为激励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产品开发人员加快开发节奏,积极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确保新产品的开发质量和制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2 原则 1
1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向主要效益因素倾斜、向重要贡献人员倾斜
2 实施过程激励、延期激励的原则
按季度或项目节点激励
3 以检验最终效果、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公司追求在市场上获得的利润,产品开发追求在市场上增加的销售额
4 直观量化的原则
激励额计算基础数据为销售额
3 适应范围 本办法作为原有分配模式的一种补充激励在试运行(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在新产品基础性开发项目、适应性开发项目和试制项目中作出成绩的人员进行激励
2 术语 2
1 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主持新产品开发、试制及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 完 成产品设计的工 作经历 , 熟 悉 产品策划 、设计验证 、试制及制造准 备 、产品质量控 制、产品成本要素、市场预 测 开拓等 相关 知 识 和工 作流 程,并 具备 较 强 的组 织 协 调能力
2 新产品 所 谓 新产品,就 是 指 在原理、结构 、性能、材 质和用途 等 某 一方 面 或几 方 面 ,与 老 产品有本质的不 同 或显 著 的差 异
作为新产品,应具有新的原理、构 思 和设计; 新的材 料 和零 件 ; 新的性能和特点; 新的用途 和市场等 等
3 基础性开发项目 指为实现公司产品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而设立的项目
项目采用了新的结构或技术,为全新的 XX 总成或零部件总成平台,开发难度大、周期长
4 适应性开发项目 指为适应市场,在现有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做适当变更或新车型技术匹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