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1(1):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不含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行政许可时限:2 0 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机关:区县建委受理、告知,市建委审查、决定 (建筑业管理处) 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业务联系电话:6 3 9 8 9 9 5 2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提交材料: 1 、内资建筑业企业需提交: (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 - 2 - (4 )企业章程复印件。 (5 )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及申请增项企业除外)。 (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7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 )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 )企业拥有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 0 )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相应证书、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11 )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 2 )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及申请增项企业除外)。 (1 3 )申请特级资质企业还应提供: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 3 - 证;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2 、外商...